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2-05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22年11月8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2年11月21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出席监事6名,其中,宋清华监事因
疫情原因视频参会,高强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张范全监事
出席并发表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
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聘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监事会工作需要,聘任吴方华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会办公室负责人。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吴方华先生简历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吴方华先生简历
吴方华先生,1972年8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工商银行绍兴
市分行信贷员,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人事行政部副经理、营
业部经理、市场部经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
萧山支公司副总经理、湖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绍兴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中国
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理,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副总经
理,浙商银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金融同业总部副总经理、同业市场部总经
理、金融机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同业市场部总经理,浙商银行兰州分
行党委书记、行长。
截至本公告日,吴方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