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青鸟消防
股票代码:002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30号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
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青鸟消防、公司、上市公司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大青鸟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宇、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蔡为民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蔡为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民先生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股份44,900,000股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除特殊说明外,指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总股本
后的总股本564,277,212股。
元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企业名称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号燕园三区30号
法定代表人 倪金磊
注册资本 15144.6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89765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营业期限 2000-03-29至2050-03-28
研究、开发嵌入式电子产品和集成系统芯片;研
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自产产品的安装、调
经营范围
试、维修、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
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前五大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性 长期居住
姓名 职务 国籍 国家或地区永
别 地
久居留权
倪金磊 男 主席,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是,美国
郑重 女 执行董事,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董事,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人力资
王兴业 男 中国 中国 否
源总监,监察主任,
工会主席
关雪明 女 执行董事,副总裁 中国 中国 否
李崇华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沈维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唐炫 男 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刘子毅 男 非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范一民 男 监事会主席 中国 中国 否
潘宇东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欧阳子石 男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曹臻珍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周敏 女 监事 中国 中国 否
陈志鸿 男 财务总监,公司秘书 中国香港 中国香港 否
胡绿山 男 财务负责人 / 财 务部 中国 中国 否
经理
四、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北大青鸟环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蔡为民先生转让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益变动报告书(北大青鸟环宇)》,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79,880,36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88%。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比 持股比
名称
股数 例 股数 例
(%) (%)
北京北大 合计持有股份 179,880,361 31.88 134,980,361 23.92
青鸟环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79,880,361 31.88 134,980,361 23.92
科技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让协议》,北大青鸟环宇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蔡为民先生转让公
司股份4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6%,转让价格为24.54元/股,
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184.60万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甲方):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蔡为民
(二)转让股份的情况
司股份总数的7.96%,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
为24.54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10,184.60万元,乙方同意受让,
并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让标的股份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股等事
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标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总转让价
款不做调整。
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要求于甲方之股东大会批准本
协议及项下交易(以下简称“有关先决条件”)。
(三)股份转让款支付及股份过户
(1)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七日内支 付总转让价款的 20%,即
(2)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一个月内另行支付总转让
价款的30%,即33,055.38万元人民币;
(3)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三个月内另行支付总转让
价款的20%,即22,036.92万元人民币;
(4)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另行支付总转让
价款的30%,即33,055.38万元人民币。
作日内,完成标的股份过户(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过户,如因监管
部门原因导致延期过户,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将标的股份过
户至乙方名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各自予以承担。
(四)陈述、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合法有效,该等标的股份在过
户前不存在冻结、查封、质押等情形,未涉及任何争议、诉讼等情
形;
(2)甲方保证,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
除需满足有关先决条件外,其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
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条件和约定取得了合法授权,
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
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1)乙方向甲方保证其有足够的、合法的资金完成本次股份转
让行为,并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
(2)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义务,其签订、
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以及履行本协议条款、
条件和约定取得了合法授权,不会违反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
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3)乙方未来减持标的股份时,将遵守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五)协议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在甲方
的股东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之要求于甲方
之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及项下交易之日起生效。如甲方股东大会未
能于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批准本协议及项下交易,本协议立刻自动
终止。
三、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权益变动
方式为协议转让。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质押公司股份6,590.3451
万股,除上述质押股份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等。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
于质押、冻结等。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无补充协议,信
息披露义务人就股份表决权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仅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北大青鸟环宇与公司
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之间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本次权益变动
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
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
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无买卖上市公司
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倪金磊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 河北省涿鹿县
司 地
股票简称 青鸟消防 股票代码 002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路5
称 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通讯地 号燕园三区30号
址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无√
量变化
不适用□ 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是√ 否□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大股东 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79,880,361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31.88%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44,900,000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比例:7.96%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34,980,36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23.92%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时间及方式
方式: 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不适用
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未来若有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否拟于未来 12 个
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
月内继续增持
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否√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 是□ 否√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股份转让协议尚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
效。
(本页无正文,为《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北大青鸟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倪金磊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