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
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
下简称“《171 号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国
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相
符。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5.26 元/股的价格授
予首次 73 名激励对象共计 1,068.3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