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源材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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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
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湿法隔膜及涂覆隔膜(一期、二期)项目 ”部
分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
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了必要的
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
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
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对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综合
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本次续聘能够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健性,
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居学成           王文广               林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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