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 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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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2-088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22年11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4日,现场会议于
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11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冯毅先生因公出差,全体董事推
选了董事蔡威先生主持会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
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72,629,70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2.91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71,567,43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22.77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62,2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4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62,27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14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062,27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9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710%;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66%;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9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710%;反对 29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460%;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2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2,305,4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7,9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710%;反对 29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366%;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8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9%;反对 1,019,7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991%;弃权 28,5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2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8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9%;反对 1,019,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97%;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8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9%;反对 1,019,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97%;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8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9%;反对 1,019,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97%;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8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9%;反对 1,019,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97%;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8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9%;反对 1,019,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97%;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8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9%;反对 1,019,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97%;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8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9%;反对 1,019,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97%;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581,4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28%;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79%;反对 1,019,6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897%;弃权 28,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23%。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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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天龙集团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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