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2-11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上午 9:30-11:30 和下
午 13:00-15:00。
上董事推举董事严若媛女士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投票情况
份 566,033,34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22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 2 人,代表股份 427,350,097 股,占上市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9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6,952,706 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27%。
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议案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注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关于为控股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注1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注2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4、《关于控股孙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注2 该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5、《关于为控股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583,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5%;
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2,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3.5277%;反对 45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472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刘婧律师和周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决议;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