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能电力: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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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2-51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21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34,419,72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866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2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86,22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405%;通
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情况如下:
   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米成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持表决权的 99.9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者所持表决权的 98.6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刘琪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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