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9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温氏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
后一个交易日,“温氏转债”的收盘价为118.960元/张。投资者
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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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
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温氏转债”2022年第二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回售
条款生效。现将“温氏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温氏转债”
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议
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公布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11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3.7条规
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
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
回售的权利。
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温氏转债”的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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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
下: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
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
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
失该回售权。”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
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本次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
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5%(“温氏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2年
日至2022年11月21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5%×237/365=0.325元/张(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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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得“温氏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325元/张(含
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温氏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
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
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6元/张;对于持有“温氏转债”的合
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25元
/张。
“温氏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温氏转
债”。“温氏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
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
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
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
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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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2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
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
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
放弃。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温氏转债”,公司委托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1月30日,回售款划
拨日为2022年12月1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2年12月2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
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温氏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温氏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
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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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