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交易公允合理,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傅怀全、赵健康、周荣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