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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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永顺泰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 号)核准,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432,70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6.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451,068.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45,421.4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合计                   102,509.00        79,424.54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 行费用
后,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
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
的流动性,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
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即任意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闲
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投资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
好、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
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并
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进展跟进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低风险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
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及时控制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
(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
施计划不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
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
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流动性好、安全
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泉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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