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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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顺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关规定,对永顺泰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9 号)核准,永顺泰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5,432,70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6.8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451,068.5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4,245,421.45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
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2)第 0862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合计                   102,509.00        79,424.54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主
要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工程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建筑工程施工合
同及设备采购合同的部分金额采取商业汇票的结算方式。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存在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的情况,公司拟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
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下同)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对应款项等额资金,经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后,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
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一般结算账户或保证金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支付。
     公司财务部门将建立台帐,逐笔统计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款项,按月编制情况汇总明细表,上报公司并抄送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和保
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
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与置换等不规范现象,公
司应积极更正。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
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能够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不影响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泉          余皓亮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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