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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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特”或“公司”)2020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阿尔特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
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
意见,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
或“公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深
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虎科技”)本着互惠互利,共同
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了《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基于各方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
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各方技术、资源等方面优势,共同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
作共赢,各方一致同意在滑板式底盘、新能源车业务及新能源汽车换电业务领域
开展合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宣奇武先生担任壁虎科技董事,壁虎科技构成公司关联方,
本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注册资本:244,047.1007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6 日
  注册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 号
  经营范围: 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
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
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
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不属于关联交易。
能电池企业, 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在电池材料、电池系统、电池
回收等产业链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前瞻性研发布局,专注于动力电池及储能
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致力于为全球新能源应用提供一流的解决方案和服务。
根据 SNE Research 统计,宁德时代 2017-2021 年动力电池使用量连续五年排名
全球第一,2021 年宁德时代动力电池使用量市占率为 32.6%。公司认为宁德时代
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二)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江峰
  注册资本:1,22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2 年 2 月 1 日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社区 228 工业区第 4 栋 2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
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
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
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
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电动自行车销
售;工业设计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
日用家电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
家用电器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
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公司关联方,本次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了多位拥有科技创新经验、滑板底盘设计开发经验、先进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专家。
壁虎科技创立以来,受到多名投资方的青睐,融资额近两亿元,公司认为壁虎科
技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签署时间:2022 年 11 月 18 日
  (三)主要合作内容
  (1)甲方及其子公司基于本协议与乙方、丙方开展新能源车(包括但不限
于基于滑板式底盘的可扩展性新能源汽车)的业务合作,其中,丙方根据乙方委
托为乙方生产新能源车提供设计服务。
  (2)甲方基于本协议与乙方、丙方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业务合作;甲方为
乙方、丙方提供完整的换电解决方案。
  (四)合作优惠条款
  基于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在核心零部件产品的业务合作方面将
给予乙方、丙方富有竞争力的支持与优惠。
  (五)其他条款
  协议经交易各方加盖合同章后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起生效,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前述有效期限届满前 30 日,各方另行协商续约事宜,并签订新的合
作协议。
  协议中对本次合作的保密条款、争议解决等作了相关约定。
  四、协议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我国领先、亚洲头部的独立整车研发企业,已成功研发近 400 款整
车及多款全新整车平台,具有成熟的多级别乘用、商用、特殊场景专用汽车全流
程研发经验,拥有良好的客户声誉和技术经验积累;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动力
电池和储能电池企业,是全球领先的新能源创新科技公司,在电池材料、电池系
统、电池回收等产业链领域拥有核心技术优势及前瞻性研发布局;壁虎科技拥有
国内领先的滑板底盘开发团队,团队聚集了多位拥有科技创新经验、滑板底盘设
计开发经验、先进管理经验的国内外专家。
  公司与宁德时代在各自领域均属头部企业,均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和丰富的
客户资源,壁虎科技是公司作为发起方之一设立的先进滑板底盘科技公司。在公
司与宁德时代等多家战略投资人共同投资壁虎科技的同时,三方签署上述协议,
拟建立滑板式底盘、新能源汽车换电业务等领域的产业生态联盟,打造强强联手、
合作共赢的商业闭环。
  滑板底盘具有模块化、智能化、集成化、上下车体解耦化等诸多优势,是新
能源汽车产业重要的变革方向。公司及宁德时代、壁虎科技将重点推动滑板底盘、
新能源汽车换电等领域的合作,充分发挥各方自身技术、资源及品牌优势,共谋、
共创、共享汽车产业未来变革机遇,有利于互惠、互利、互赢目标的实现,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长远战略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若协议顺利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的经营成果具有积极影响。本
协议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
交易对手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
性约定。后续项目的合作进程需以后续签订的具体项目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
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壁虎新
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
公司日常经营性框架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
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
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
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壁虎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签署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尚林争                   赵    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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