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大基因: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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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2-110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议于2022年1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
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的方式进行表决(其中监事刘斯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律法规和《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含子公司)管理人
员及核心业务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
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
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性股票82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680.00万股,预留授予140.00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本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激励对象的
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华
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同日发布在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
行,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
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能
够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
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能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激励与约束效果,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
法》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
  (1)根据《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
人员。
  (2)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
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深圳华大
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制定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
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
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业务人员,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深圳华大基因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详见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张金锋、胡宇洁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关联监事,需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持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
事会成员的半数,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规范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办法》的制定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确保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切实有效地保障各持有人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详见同日发布
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张金锋、胡宇洁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为关联监事,需
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持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
事会成员的半数,监事会对本议案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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