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润股份: 关于开润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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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77        证券简称:开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9
债券代码:123039        债券简称:开润转债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润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开润转债”。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本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开润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及 2022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内容的议案》。根据《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
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开润转债”(代码:123039)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开润转债”
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开润转债”2022 年第一次债券
持有人大会和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9 年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内容的议案》,
具体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22-118)。根据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开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开润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
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
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1.2%(“开润转债”第三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1 年 12 月 26 日至
   t=333 天(2021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1.2%×333/365=1.095 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开润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1.095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开润转债”的个人投资者
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
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876 元/张;对于持有“开
润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1.095 元/张。
  “开润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开润转债”。“开润转
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
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
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2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的回
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
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消。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
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
无条件放弃。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开润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2 年
年 12 月 7 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开润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开润转债”持
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
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开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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