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会
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额度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
况及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忠惠 金 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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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迪奇 周永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