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事前审核意见:
经审核后,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2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方案调整合
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
案及相关议案的调整,并同意将相关调整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大进、程文文、翁君奕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