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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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
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
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符
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欧阳丽华、孙晨钟、李亚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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