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族激光: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2101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1日以专人书面、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
年11月18日以现场召开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
                             (以下简称“《公司法》”)
会主席王磊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
会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创得”)拟向社会公
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于发行完成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监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本次分拆所属
控股子公司上海富创得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议案》
  公司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分
拆完成后不会影响对子公司上海富创得的控制权。本次分拆发行上市方案初步拟定如下:
  (一)上市板块:深交所创业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股票面值:1.00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相关资格要求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在深交所
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禁止者除外)。
  (五)发行上市时间:上海富创得将在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
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由上海富创得股东大会授权上海富创得董事会于
取得深交所批准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程序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深
交所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七)发行规模:上海富创得股东大会授权上海富创得董事会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
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
股票发行价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或者在初步询价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
事项,上海富创得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
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
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事宜编制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11 月 19 日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
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同意为实施本次分拆制定《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上
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分拆上市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
行)>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的规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需满
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大族激光于 2004 年在深交所原中小板(于 2021 年 4 月并入深交所主板)上市,距今已
满三年,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二)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分别为 4.62 亿元、6.75 亿元、17.19 亿元,
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规定。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
算)
     根据上海富创得的财务数据1,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上海富创得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累计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合计
                     一、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损益后净利润
                 二、上海富创得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损益后净利润
                   三、享有上海富创得的权益比例
    权益比例         70%          70%               70%   /
                  四、按权益享有上海富创得净利润
非经常损益)
              五、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上海富创得的净利润
非经常损益)
最近 3 年大族激光扣除按权益享有上海富创得的净利润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之和(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279,561.55
              低值计算)
    上海富创得财务数据上市审计工作尚未完成,下同。
(四)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
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
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根据上海富创得的财务数据,上海富创得 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重为 1.58%;上海富创得 2021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286.65 万元,公司 2021 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上海富创得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为
者权益为 14,616.00 万元,公司 2021 年末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上海富创得净资产占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为 0.88%,未超过 30%,符合《分拆规则》要求,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母公司净利润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净资产
大族激光             199,449.26             171,900.67   1,161,984.46
上海富创得              4,506.61               4,286.65     14,616.00
享有上海富创得权益
比例
按权益享有上海富创
得净利润或净资产
     占比             1.58%                  1.75%          0.88%
(五)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分拆: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2、上市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3、上市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4、上市公
司最近一年或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5、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
超过所属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
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
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36 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公司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 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容诚审字
[2022]518Z0171 号《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上海富创得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备注
      平湖市富创聚才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简称“富创聚才”)
                                     大族激光员工持股平台,合伙
      深圳市族富聚贤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              人中包含大族激光部分董事、
         伙)(简称“族富聚贤”)                高级管理人及其关联方、核心
                                     员工
                                     公司副董事长兼管理与决策委
                                     董事
                                     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
                                     富创得董事
            合计             100.00%         -
     如上表所示,族富聚贤为大族激光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上层合伙人中包括部分大族激光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张建群和周辉强为大族激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大
族激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上海富创得的股权,合计未超过上海富创得分拆
上市前总股本的 10%。
(六)上市公司所属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1、主要业务或资产
是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金投向的,但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使
用募集资金合计不超过子公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除外。2、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3、主要业务或资产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或资产。4、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5、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关联方持有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股份,合计超过该子公司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该上市公司间接持有的除外
    上海富创得不存在主要业务或资产是大族激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发行股份及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形。
    上海富创得不存在主要业务或资产是大族激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重大资产重组
购买的情形。
    上海富创得不存在主要业务或资产是大族激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的主要业务
或资产的情形。
    上海富创得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不属
于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公司。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上海富创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上海富创得股
权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备注
                            上海富创得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人中包含
                            上海富创得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董事长兼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
                            主任、上海富创得董事
                            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兼财务总监、上海富创得董事
       合计         100.00%           -
    如上表所示,富创聚才为上海富创得的员工持股平台,其上层合伙人中包括部分上海富
创得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曾潇凯为上海富创得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黄丽
为上海富创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富创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上海富
创得的股权,合计未超过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前总股本的 30%。
(七)上市公司应当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分拆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本
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同业竞争、关
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
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
其他严重缺陷
  公司(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与自动化等配
套设备及其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从基础器件、整机设备到工
艺解决方案的垂直一体化优势,是全球领先的工业激光加工及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行业专机产品(不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
动化传输设备)
      、极限制造产品,业务范围从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与自动化等配套设备拓展到
上游的关键器件。上海富创得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自动化传输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本次分拆后,公司(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专注发展除上海富
创得主营业务之外的业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
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分拆到境外上市的,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分拆不涉及境外上市,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均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
所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1)同业竞争
  公司(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与自动化等配
套设备及其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从基础器件、整机设备到工
艺解决方案的垂直一体化优势,是全球领先的工业激光加工及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行业专机产品(不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
动化传输设备)
      、极限制造产品,业务范围从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与自动化等配套设备拓展到
上游的关键器件。
  本次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自动
化传输设备等非制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公司其他业务板块之间保持高度的业务独
立性。公司与上海富创得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本次分拆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①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海富创得控股股东期间,将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
司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自动化传输设备等非制
程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的独立业务平台。
一切合理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
下统称“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同业竞争的业务。
司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富创得,
并尽力促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
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上海
富创得,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及上海富创得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
管机构要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富创得
有权要求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上海富创得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对外
出售等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
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
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上海富创得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
  ②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司及本公司控制企业范围内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自动化传输设备等非制程设备研发、
生产、销售的独立业务平台。
努力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
“关联企业”)不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的业务。
司及/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
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富创得,
并尽力促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
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公司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上海
富创得,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富创得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
求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富创得有权要求
本公司进行协调并通过上海富创得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公司及/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
当措施予以解决。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知悉
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
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控制上海富创得期间持续有效。”
  ③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高
云峰先生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期间,将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
作为本人控制的企业范围内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自动化传输设备等非制程设备研发、
生产、销售的独立业务平台。
切合理努力保证本人控制的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
企业”)不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
务。
或关联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
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则本人及/或关联企业将立即通知上海富创得,并尽力
促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获得该等商业机会。
  如果本次分拆上市后,本人控股的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
务出现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本人承诺在知悉相关情况后立即书面通知上海富
创得,并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富创得上市地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监管机构要求
的前提下,尽一切合理努力措施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包括但不限于上海富创得有权要求本
人进行协调并通过上海富创得在合理期限内收购或本人/或关联企业对外出售等适当措施予
以解决。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利用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了解或
知悉的信息协助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存在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
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人作为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④为避免本次分拆后的同业竞争情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海富创得出具了《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
  “1、本公司承诺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将继续从事半导体及泛半导体领域自动化传输设
备等非制程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
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形。本公司承诺于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亦不会从事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业务。
  上述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海富创得之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
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同业竞争的要求。
  (2)关联交易
  本次分拆上海富创得上市后,大族激光仍将保持对上海富创得的控制权,上海富创得仍
为大族激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大族激光的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因本次分拆上海富创得
上市而发生变化。
  对于上海富创得,本次分拆上市后,大族激光仍为上海富创得的控股股东,上海富创得
和大族激光发生的关联交易仍将计入上海富创得每年关联交易发生额。上海富创得与大族激
光主要在设备销售,物料采购,办公场地及厂房的租赁及往来款等方面存在一定金额的关联
交易,该等关联交易系出于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背景,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
显失公平的情形。
  本次分拆后,大族激光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
持大族激光的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大族激光利益。本次分拆后,
上海富创得发生关联交易将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并保持上海富创得的
独立性,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调节财务指标,损害上海富创得利益。
  ①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上海富创得股东的权利和义
务,充分尊重上海富创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海富创得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提名的董事及
本公司在上海富创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议时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
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
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富创得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
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作为上海富创得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②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大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充分尊重上海富创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海
富创得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
子公司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遵
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在上海富创得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本公司将
促使关联企业提名的董事(如有)以及关联企业相应回避表决。
  本公司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将
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
以外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富创得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诺,本公司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
反上述承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
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公
司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公司控股上海富创得期间持续有效。”
  ③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高云峰先生出具了
《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人将善意行使和履行作为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的权利
和义务,充分尊重上海富创得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海富创得独立经营和自主决策。
及其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统称“关联企业”)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
的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遵循市场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与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签订协议,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在上海富创得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及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本人将促使关联企业提名
的董事(如有)和关联企业相应回避表决。
  本人保证将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严格和善意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本人及关联企业将按照
公允价格进行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向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谋求超出该等交易以外
的利益或收益,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海富创得及上海富创得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或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
人将已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收益补偿予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如因违反上述承
诺造成上海富创得及/或其控股子公司经济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自上海富创得就本次分拆上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之日起对本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在本人作为上海富创得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
  ④为减少和规范本次分拆后的关联交易情形,上海富创得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
交易的承诺函》
      :
  “1、本次分拆上市完成后,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
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外;以下统称“关联企业”)
发生关联交易;对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价格公允
的原则,本公司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履行相关的审议、批准、授权等程序,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企业依法签订协议,及
时依法进行信息披露;保证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且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本公司及
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将不会向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谋求或输送任何超出该等协议约定以外的利益或者收
益。
  上述承诺自本函出具之日起对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海富创得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上
海富创得分拆上市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要求。
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截至本次监事会召开日,公司和上海富创得均拥有独立、完整、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
建立了各自独立的财务部门和财务管理制度,并对其各自全部资产进行独立登记、建账、核
算、管理;公司和上海富创得各自具有健全的职能部门和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该等机构独立
行使职权,上海富创得的组织机构独立于控股股东大族激光和其他关联方。公司和上海富创
得将保持资产、财务和机构独立。公司和上海富创得均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不存在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的情形。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海富创得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
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大族激光、上海富创得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
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将促使上海富创得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
续与公司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次分拆后,公司与上海富创得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综上所述,公司分拆上海富创得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符合《分拆规则》的相关要求,
具备可行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分拆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在创业板上市有利于维护股东
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议案》
  本次分拆不会影响公司对上海富创得的控股地位。本次分拆完成后,上海富创得仍将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本次分拆完成后,上海富创得将直接对接资本市场,可利用新的
上市平台加大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核心技术研发的进一步投入,发展与创新将
进一步提速,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从业绩提升角度,上海富创得业绩的增
长将同步反映到公司的整体业绩中,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稳健性;从价值发现角度,
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有助于其内在价值的充分释放,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富创得权益价值有望
进一步提升,流动性也将显著改善;从结构优化角度,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有助于进一步拓
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鉴于此,公司分拆上海富创得
至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
影响,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的议案》
  大族激光、上海富创得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
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本次分拆将促使上海富创得进一步完善其公司治理结构,继
续与公司保持资产、业务、机构、财务、人员方面的相互独立,增强业务体系完整性和直接
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公司主要业务分为: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行业专机、极限制造三大事业群,公司
业务范围涵盖从产业链上游的设备核心器件到下游的整机设备集成及配套系统解决方案,主
要产品包括:激光切割机、激光焊接机、激光打标机、各类行业专用设备、紫外及超快激光
器、中低功率CO2激光器、高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脉冲光纤激光器、通用运动控制系统、
振镜、高功率激光聚焦头等产品及配套系统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工业领域的各行各业。上
海富创得的主营业务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分拆
后,公司(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将继续专注发展除上海富创得主营业务之外的业
务,进一步增强公司独立性。本次分拆完成后,公司仍将控股上海富创得,上海富创得的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尽管本次分拆将导致公司持有上海富创得
的权益被摊薄,但是通过本次分拆,上海富创得的发展与创新将进一步提速,投融资能力以
及市场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进而有助于提升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能力和水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的议案》
  上海富创得作为上市公司下属的有限责任公司,已在公司指导下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
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及职责明确,并具有规范的经营管理制度。
  为本次分拆上市之目的,上海富创得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实施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
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制度和机构,制定和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参照《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的
要求进行规范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必要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
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分拆上市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本次分拆上市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真实、有效以及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宜,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提供本次分拆上市现阶段所必需的材料与信息,且所提供材料与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
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相符;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及印章均真实有效,并已
履行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相关自然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
为能力,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所发生事实一致。
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
息和文件仍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分拆上市所提供和披露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
公司愿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书面承诺如下:
  “1、本人已提供本次分拆上市现阶段所必需的材料与信息,且所提供材料与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
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相符;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及印章均真实有效,并已履行
该等签字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本人所作所有口头陈述和说明均与所发生
事实一致。
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仍然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本人承诺并保证本次分拆上市所提供和披露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愿
意承担个别或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分拆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根据《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分拆的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
及可行性分析如下:
  (1)国家政策支持
  上市公司分拆,是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公司理顺业务架构、拓宽
融资渠道、获得合理估值、完善激励机制,对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
极意义。2022 年 1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
                                        》,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分拆规则》的颁布和实施,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富创得至深交所创业板
上市提供了依据和政策支持。
  (2)巩固上海富创得核心竞争力、深化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行业布局
  大族激光(除上海富创得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与自动化
等配套设备及其关键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具备从基础器件、整机设备
到工艺解决方案的垂直一体化优势,是全球领先的工业激光加工及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服务
商。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通用元件及行业普及产品、行业专机产品(不包括半导体及泛半导
体自动化传输设备)
        、极限制造产品,业务范围从工业激光加工设备与自动化等配套设备拓
展到上游的关键器件。上海富创得的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及泛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和公司产品的其他应用领域不同。
  大族激光基于业务战略规划将上海富创得分拆上市,有利于各自的长远发展。本次分拆
后,上海富创得将强化核心技术的投入与开发,加快其产能的爬坡速度,保持在半导体及泛
半导体自动化传输设备制造领域的创新活力,增强核心技术实力,从而加强上海富创得的市
场竞争力。
  (3)拓宽融资渠道
  本次分拆上市将为上海富创得提供独立的资金募集平台。本次分拆上市后,上海富创得
可直接从资本市场获得股权或债务融资以应对现有业务及未来扩张的资金需求,加速发展并
提升经营及财务表现,从而为公司和上海富创得股东提供更高的投资回报。
  (4)释放内在价值,实现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分拆上市有利于提升上海富创得经营与财务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向股东及其他
机构投资者提供公司和上海富创得各自更为清晰的业务及财务状况,有利于资本市场对公司
不同业务进行合理估值,使公司优质资产价值得以在资本市场充分体现,从而提高公司整体
市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对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在境内上市的相关要求,具备可
行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与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张建群、周辉强、任宁、唐政、王瑾、王祥、吴铭、尹建刚、赵光辉、董育英、黄
祥虎、杜永刚、陈焱、胡瑞、李剑锋、宁艳华、欧阳江林、钟健春、朱登川等公司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核心员工胡志雄、公司董事、管理与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吕启涛的配偶左
静以及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参与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上海大族富创得科技有限公司持股。其
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建群、周辉强、公司核心员工胡志雄通过直接持股方式持有上
海富创得股份,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通过投资族富聚贤间接持有上海富
创得股份。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2 年 11 月 19 日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大族
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核心员工参
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族激光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