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 第五届董事会第30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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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27       证券简称:华谊兄弟   公告编号:2022-079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30次会议
于2022年11月1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甲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电话
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7日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应
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忠军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等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和
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43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7次会议、2020
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12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18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调整议案,主要对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中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
式、锁定期、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等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 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
月。
  根据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10次会议,及2021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
的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决议有效期届满次日
起计算,即有效期至2022年12月23日。上述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
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
满次日起计算,即至2023年12月23日。除此之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之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十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有效期为12个
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之日起计算”。鉴于前述授权董事会有效
期即将届满,且本次发行事项尚未完成,拟提请股东大会将前述授权有效期延
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至2023年12月23日。除此授权有效
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授权事项内容不变,包括但不限于:
范围内,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
认购办法、发行时机,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
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
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
构聘用协议等;
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
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
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司运营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资本、调整董事会监事会人数、修改《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条款等,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手续;
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自原有效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即至2023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实际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高于人民币2.6
亿元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公司拟以两部影视剧收益应收
账款和公司持有的广州银汉科技有限公司23.2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全资
子公司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实际控制人王忠军、
王忠磊共同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8个月,担保金额为不高于人
民币2.86亿元,本次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华谊兄弟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杭州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王忠军、王忠
磊、刘晓梅、王夫也回避表决)。
  五、《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14:30召开公司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华谊兄弟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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