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贝因美
股票代码: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300 号中国人寿大厦 1 幢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18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信达 指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贝因美 指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100,000 股,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权益低于 5%的 行
为。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2-07-12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F1616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99454809F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其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资产收购、
主要经营范围
管理、重组、清算的咨询服务
经营期限 长期
股权结构 华建国际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持有 100%股权;
通讯方式 0571-8713718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
长期 得其他 在上市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居住 国家或 公司任
地 地区的 职情况
居留权
法定
陈玉泉 男 代表 330105196504270014 中国 中国 否 董事
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基于自身资金需要。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
份 55,000,000 股,占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 5.09%。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1,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1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53,9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05%,成为持有公司股份
三、 本次权益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信达华建 大宗交易 2022/11/18 4.92 1,100,000 0.1018%
合计 -- 1,100,000 0.1018%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种
股东 股份性质
类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合计持有股份 55,000,000 5.09% 53,900,000 4.99%
宁波信 人民币 其中:
达 普通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
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集
中交易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深交所,以供投资
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泉
日期:2022 年 11 月 1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在地
股票简称 贝因美 股票代码 002570
信息披露义务 宁 波 信 达 华 建 投 资 有 限 信 息 披 露 义
浙江省宁波市
人名称 公司 务人注册地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55,000,000 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09%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持股数量:53,90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变动数量:1100000 股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从 5.09%降至 4.99%
在上市公司中
变动时间:2022 年 11 月 18 日
拥有权益的股
份变动的时间
变动方式: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不排除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会增加或继续减少其持有的公
来 12 个月内
继续增持或减 司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持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 下内容
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信达华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玉泉
日期:2022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