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
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林涛先生、吴金平先生、童锦治女士为独
立董事候选人。其提名资格、提名方式及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
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志强、白劭翔、邹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