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下同)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本数),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可以
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事项
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
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
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
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品种,但不包括关于高风险投资涉及的
投资品种,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
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信托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
其授权人士签署上述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六)收益分配方式
投资收益归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司或子公司所有。
(七)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九)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
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
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并严格履
行公司相应的审批流程。
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
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
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本数),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购
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
授权人士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
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
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资金收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
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开展,并且可以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修订)》
作》等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