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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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2022年11月18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
就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如下:
  一、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贝因美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相关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 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规定,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一致,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的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11 月 18 日。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258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1,951.76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4.89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签字页)
监事会成员(签名):
强赤华
赵三军
汤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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