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作为福建省闽发铝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进行审慎、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章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暨修订《公司
章程》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陈金龙 涂书田 李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