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林洋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转让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交易的出售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
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事项。
二、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股子公司江苏亿纬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在额度内
申请流动贷款,公司根据持股比例为其提供担保,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亿纬林
洋另一股东也根据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履行了回避义务,信息披露充分。我们同意本次担
保。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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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吉子 女士 甘丽凝 女士 苏 凯先生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