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 关于监事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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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A/H):000063/763   证券简称(A/H):中兴通讯   公告编号:202289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通讯”或“公司”)监事李妙娜女
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李妙娜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相关情
况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李妙娜:
   经查,你担任中兴通讯监事期间,你母亲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期间累计买入中兴通讯股票 2,000 股,累计卖出中兴通讯股票 2,000 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
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切实加强本人及近亲
属的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对于上述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披露了《关
于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李妙娜女士收到上述警示函后,表示接受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后
续一定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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