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控股子公司股权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拟以江西埃克盛 51%的股权作为质押,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
行申请 21,420 万元的并购贷款,有利于提高公司现金流,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融资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质押及贷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倪宣明
杨忠智
袁康
苏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