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吉林高速
股票代码:601518
目 录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的顺利进行,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
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为股东代表)
(已登记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
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公司审计法规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请出席本次大会的各位股东代表准时到达会场。
五、股东到达会场后,请在“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代表签名册”
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股东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
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六、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出席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出席会议股东推选的两名股东代表
和监事会推选的一名监事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表决票清点后,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宣布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
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十、公司聘请吉林开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 下午 14 时
网络投票时间: 2022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浦东路 4488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五)出席对象: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
二、会议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所代表股权数、比例及见
证律师
(二)审议议案
序 是否为特别
议 案 内 容
号 表决事项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四)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五)收集表决票,验票并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主持人宣布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表决票填写说明
请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在填写表决票时注意以下内容:
一、填写基本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请按实际情况填写“基本情况”中相应内容,并应与
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签到的内容一致。
(一)股东名称:法人股东请填写股东单位全称,个人股东请填写股东本人姓
名。
(二)填票人身份:请确定填票人与股东的关系,并在对应的小方框内划勾确
认。
(三)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数额:请填写出席股东在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数。
二、填写投票意见:
出席股东按照表决意愿在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栏内划勾确
认。请勿同时投出“同意”、“弃权”或“反对”意见之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意见。
三、填票人对所投表决票应签字确认。
四、请正确填写表决票。如表决票有遗漏、涂改或差错的,出席股东应在投票
阶段向工作人员领取空白表决票重新填写(原表决票当场销毁)。未填、错填、字迹
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
决结果按弃权处理。
五、表决投票时,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向大会工作人员提出。
附:表决票格式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二、投票意见:
序号 股东表决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
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填 票 人(签名):
议案一: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完善薪酬体系,规范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等有关规定,按照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推动公司高质
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出资企业收
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
长、总经理(指本制度出台后聘任人员)、监事会主席、专
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及董事会秘书。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兼职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和
公务员身份的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及市场化选聘的
职业经理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报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报酬与经营业绩挂钩;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机制;
(四)坚持分配公正、透明、行为规范;
(五)坚持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促进形成企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薪酬管理机构
(一)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党委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组成。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
构。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研究和审查企业负责人的
薪酬制度与方案。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薪酬管理办法。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
企业负责人实行目标薪酬制。正常状态下的月标准薪资
为月目标薪酬(月岗位工资+月绩效工资基数);正常状态下
的年标准薪资为年目标薪酬。12 个月的岗位工资统称为基本
年薪,12 个月的绩效工资基数统称为绩效年薪基数。
企业负责人目标薪酬
绩效年薪基数
基本年薪(岗位工资)
(月绩效工资基数)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津补贴、奖金、
临时岗位工资、任期激励收入、档案工资构成。具体如下: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年目标薪酬×40%。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是指与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薪酬部分。
绩效年薪基数=年目标薪酬×60%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实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
年薪调节系数×年底绩效评价系数
企业副职负责人(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绩效年薪总额=
企业副职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数总额×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年底
绩效评价系数
企业副职负责人实发绩效年薪=企业副职负责人绩效年薪
总额×总经理对其的分配权重
企业其他负责人,指监事会主席、副董事长、专职党委副书记、纪
委书记、工会主席、董事会秘书实发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
年薪调节系数×年底绩效评价系数
在计算实发绩效年薪时,绩效年薪基数不包含因病假、医
疗期、事假、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扣减的绩效年薪基数。
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与年底绩效评价系数根据《吉林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确定。
(三)津补贴
依照公司《管理序列津补贴暂行规定》执行。
(四)奖金
奖金是根据公司整体效益情况或参加行业及其他评比中取
得优异成绩核发的奖励性薪酬。
公司设定的专项或特殊奖项的奖金,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五)临时岗位工资
临时岗位工资是指因病假、医疗期、事假、迟到、早退、
旷工扣减的工资,在企业负责人内部进行二次分配时发放的工
资,企业负责人扣减的工资由公司党委会制定分配方案。
(六)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期考核评价结
果相联系的收入,发放额度为每年 2 万元,根据任期情况以 3
年为一个周期一次性兑现。不满 3 年的,按任职天数核算。
(七)档案工资
在公司薪酬改革期间,按所在岗位薪级套档后,如发生调
整后的薪资水平低于调整前薪资水平的情况,薪酬差额部分计
入档案工资,档案工资不参与绩效考核,按月足额发放,档案
工资具体计算如下:
档案工资=员工调整前目标薪酬-员工调整后目标薪酬
第四章 薪酬管理
第六条 薪酬发放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作为固定收入分 12 个月发放;绩效
年薪基数的 60%按 12 个月发放,剩余部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
放或扣减。月度工资根据上月考勤情况结算,每月 10 日前预发
当月工资。
第七条 员工薪酬为税前收入,员工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
税、社会保险、公积金、年金,由公司从其薪酬中依法依规代
扣代缴,公司不为员工负担个人所得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公司克扣员工工资:
(一)各类休假依照本办法应扣减的工资,或因旷工、迟
到、早退等原因扣减的工资;
(二)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和员工奖惩办法而发生的降职、
降薪级、降薪档引起的降薪;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扣减员工工资的情
形。
第八条 特殊时期工资待遇
(一)入职当月工资待遇
在15号(含15 号)及之前入职的,当月工资按满月计发;
在15号之后入职的,当月工资按半个月计发。
(二)待岗时期工资待遇
待岗期间,目标薪酬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年功工
资正常发放。
(三)病假工资
数;
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21.75×病假天数+绩效年薪基数
÷12;当月应发基本年薪、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的合计
金额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时,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80%计发;
发基本年薪、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的合计金额按长春市
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四)事假工资
数;
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21.75×事假天数+绩效年薪基数
÷12;当月应发基本年薪、通讯费、交通费、年功工资的合计
金额低于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按长春市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计发。
(五)迟到、早退扣减工资
扣减工资=小时工资标准×迟到、早退时长。
(六)旷工扣减工资
旷工每半日,扣减当月全部应发工资的1/6;当月旷工累计
达3日,扣减当月全部应发工资。
(七)未休年休假工资
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的,由本人提出
申请,人力资源部提交公司党委会审批。
的,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八)其他假期工资
哺乳期、计划生育假的工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九)员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予以员工一次性
付清其应得的工资性收入,多预发的工资需返还公司,在绩效
考核后,兑现未发放的绩效工资。
(十)员工主动离职,应当提前三十日向人力资源部递交
书面离职申请,公司根据离职日期按日支付工资;未提前三十
日递交书面离职申请的,多预发的工资需返还公司,在绩效考
核后,兑现未发放的绩效工资。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发或追索扣回公司企业负
责人的绩效工资或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适用于已经离职或退
休人员。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制度规定,虚报、瞒报财务状况的。
任事故、较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故、重大质量责任事故、重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重大不稳定事件、重大违纪案件,造成
重大不良影响或者国有资产损失的。
(十二)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
处理。
停发工资待遇,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
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纪检监察机构
结案未查实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
事处罚,未被强制隔离戒毒、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
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
作年限。
资待遇,按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
年限。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
复工资待遇。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
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公司补发。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
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
工作年限。
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
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
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公司补发。达到国家规
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
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处分扣减绩效工资。
(十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扣减绩效工资:
(1)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5%;
(2)受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10%;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30%;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40%,同时扣减
受处分决定当年全部任期激励收入40%;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100%,同时扣减
未发放的违纪年度绩效年薪,取消本任期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1)受警告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5%;
(2)受记过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10%;
(3)受记大过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20%;
(4)受降级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30%;
(5)受撤职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40%,同时扣减受处
分决定当年全部任期激励收入40%;
(6)受开除处分的,扣减全年绩效年薪100%,同时扣减未发
放的违纪年度绩效年薪,取消本任期全部任期激励收入。
不可将党纪政务处分累加执行。
(1)以最近完整任职年度全年绩效为扣减基数,如无完整
任职年度,按照现任职年度绩效或不超过12 个月绩效作为扣减
基数。
(2)接受组织调查的,暂停绩效年薪发放,暂缓兑现任期激
励收入。如认定有违纪违法事实,根据处理结果对应扣减标准
执行;如认定无违纪违法事实或虽有违纪违法事实,但不予或
免予党纪政务处分,补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3)受党纪政务处分扣减绩效年薪,在税前扣减。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2020 年 12 月
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废止。
议案二:
关于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
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优化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
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发展战略与导向,科学评价企业
经营成果,促进企业负责人全面完成经营计划,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责任,强化风险管理和合规经营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国家
及吉林省有关规定,按照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附件: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健全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体系,突出企业发展战略
与导向,科学评价企业经营成果,促进企业负责人全面完成经
营计划,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风险管理和合规经
营水平,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依据国家及吉林省有关规定,
参照控股母公司对二级企业负责人的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总经理(指本制度出台后聘任人员)、监事会主席、专职党委副
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
秘书。
本办法中企业负责人不包括兼职外部董事、职工董事和公
务员身份的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工监事及市场化选聘的职业
经理人。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突出发展原则。基于企业发展战略的实现和重点工作
目标的落实,突出经营收入的增长和盈利能力的提升,确保经营业绩目
标的实现。
(二)业绩约束原则。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
负责人经营业绩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
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
方式,注重结果与过程、短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并重,综合反
映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绩效管理组织体系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管理组织体系由公司党委会、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资本运营部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织
(一)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是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管理的
决策机构,负责企业负责人的绩效管理办法及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拟定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
法;资本运营部负责组织建立企业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配合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 绩效考核内容及结果
第六条 体系构成
(一)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与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及年度绩
效评价系数挂钩。
(二)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年薪调节
系数×年度绩效评价系数
(三)绩效年薪调节系数
评价。
参与市场竞争程度、企业贡献情况、从业人员规模等五个维度
进行评价。划档结果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最终确定。
(四)企业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考核对象 工作任务指标 党建 廉政 法制 安全
重点工作 50% 25% 5% 20%
本企业
企业年度绩效指标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企业
周期
核得分 经营管理评价得分
年度 80% 20%
(1)企业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企业年度绩效指标考核(工
作任务指标得分+党建廉政安全法制指标得分)×80%+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评价得分×20%。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企业经营管理评价的维度为:组
织协调、人才管理、决策支持、工作创新四个维度进行打分。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给出综合评价如下。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E
考核结果未达到 80 分,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予评定等级,扣
除全部绩效年薪。
(五)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评价系数
级。
对应年度绩效评价系数如下:
绩效等级 A B C D E
年度绩效评价系数 1.3 1.2 1.1 1.0 0.9
(六)任期考核
主要考核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任期内的工作能力、工
作态度、工作业绩,经理层成员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进
行考核按照任期考核得分,兑现任期激励收入:
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任期考核得分 95(含)-100 90(含)-95 80(含)-90 80 分以下
任期激励收 任期激励收 任期激励收
任期激励收入 /
入×100% 入×90% 入×80%
第四章 绩效考核实施
第七条 绩效考核流程
(一)绩效与薪酬委员会于每年1 月份启动绩效考核工作。
(二)绩效与薪酬委员会将考核意见报送党委会、董事会
审议。
第八条 绩效工资兑现及考核结果运用
(一)绩效工资兑现。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基数的 60%按
业负责人(不包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绩效年薪。
业负责人副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绩效年薪总额,并按
照经理层副职差异化薪酬分配的有关规定进行二次分配。
(二)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企业负责人薪级薪档调整的重要依据。绩
效考核等级按照规则转化为积分,建立绩效考核积分档案,按
照积分结果进行薪级薪档调整。
绩效考核等级 A B C D E
绩效考核积分 20 分 15 分 10 分 5分 /
(1)绩效考核积分每累计达到 15 分,薪档上调一档,同
时在绩效考核积分档案中将薪档调整所用分数予以扣除;
(2)当年绩效考核等级为“E”的,薪档下调一档;
(3)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等级为“E”的,由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研究给予职级和薪级降级处理;
(4)连续三年绩效考核等级为“E”的,由公司党委会、
董事会研究直接解除职务。不再保留职级,薪级薪档按新岗位
重新核定;
(5)若需要升档,而其在所在薪级已升至最高薪档,采用
将其目标薪酬上调 3%的方式代替薪档提升,目标薪酬只上升一
年,次年仍回到原薪级薪档的目标薪酬;若需要降档,而其所
在薪级已降至最低薪档,采用将其目标薪酬下调 3%的方式代替
薪档下降,目标薪酬只下降一年,次年仍回到原薪级薪档的目
标薪酬。
(6)企业负责人因上一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E”薪酬
下调的,当年绩效考核等级为“C”及以上等级时,次年可调回
调整前薪级薪档,并根据绩效考核积分从调整前薪级薪档进行
调整。
第九条 特殊情况下绩效管理
(一)新入职的企业负责人
入职当年绩效考核积分=企业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绩效考
核积分÷12×入职月数
(二)当年年度岗位发生变动的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绩效考
核积分:
绩效考核积分档案中的积分在单个职级保留。
年度分段绩效考核积分=分段年度绩效考核积分÷12×分
段绩效考核月数。
分段绩效考核积分=分段绩效考核积分÷12×分段绩效考
核月数;
年度绩效考核积分=分段 1 绩效考核积分+分段 2 绩效考核
积分+...+分段 N 绩效考核积分。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可对其绩效考核等级认定为不
合格。
(四)特殊时期绩效考核
企业负责人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不参与绩效考核,绩效
工资按绩效评价系数 1.0 计发。
(五)离职企业负责人参与在职期间的绩效考核,绩效考
核后兑现绩效工资。
第十条 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企业负责人可在绩效考
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申诉。
企业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
诉申请,经核实,如确因考核失衡的,经党委会、董事会审核
后,重新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企业班子调整和
班子成员培养、使用、轮岗、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绩效考核后实施绩效改进,将其作为企业改善
经营管理、转变经营方式的依据和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绩效指标调整
(一)企业绩效考核指标调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资
本运营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调整情况报送党委会、董事
会予以确认,同时通知被考核人予以确认。
(二)未按规定流程调整的,考核期末仍按原指标进行考
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执行。2020 年 12
月 30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负责人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