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
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好想你健康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战略投资中心等相关部门人员组
成。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相关会议召开之前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
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两名以上委员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