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建立建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管
理水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好想你健康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董事;
(二)监事;
(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公司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薪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获得的收入。
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六条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每年度给予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一定的
固定津贴。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行使职
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
第八条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年薪以其
年度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相挂钩,年终由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考核评定,报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以其担任的具体管理
职务确定薪酬。
第十条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
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薪酬标准。
第三章 薪酬管理与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审议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
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确定其薪酬方案。
监事会审议监事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进行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在年度内将基本年薪按月发放,次年发放绩效年薪。
第十四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发放绩效年薪,若当年绩效年薪已发放的,亦应予以追回: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