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0023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维也利战投 2 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童南路 577 弄 39 号 1204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童南路 577 弄 39 号 1204 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协议受让)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16 日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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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新亚制程、上市公司 指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维也利、信息披露义 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维也利战
指
务人 投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维也利战投 2 号基金 指 维也利战投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新力达集团、转让方 指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新亚制程
标的股份 指
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2号私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募证券投资基金协议受让新力达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
司30,40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5.99%的行为
新力达集团与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
《股份转让协议》 指 利战投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新亚电子制程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信息披露准则 15 号》 指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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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童南路577弄39号1204室
法定代表人 燕道宣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12MA7D2TPM0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主要经营范围 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1-11-16 至 无固定期限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天童南路577弄39号1204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维也利的股东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占比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合计 - 1,000 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维也利的控股股东为宁波金本企业管理咨询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为雷刚,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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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
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居住 国家或者地区 身份证号码
别
地 的居留权
燕道 执行董事兼总经 湖北
男 中国 否 422825197808******
宣 理。法定代表人 省
江西
雷敏 男 中国 监事 否 360423197411******
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宁波维也利管理的维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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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公
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继续减
少或增加其在新亚制程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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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新力达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宁波维也利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维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
让新力达集团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30,4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的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管理人的维也利战投 2 号基金并未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管理人的维也利战投 2 号基金将持
有上市公司 30,4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99%,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增减数量 增减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维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乙方)与新力达集团(甲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份公司(股票代码:002388,股票简称:新亚制程,本协议中简称“上市公
司”)。
总额的 5.99%,以下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的股份
(简称“本次交易”)。
据此,双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等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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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同意并负责安排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按本协议约定转让给乙方;甲
方持有并拟转让标的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现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本次转让股 转让股
转让方
总数(股) 比例 份数(股) 份比例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121,485,463 23.93% 30,400,000 5.99%
二、本次交易的价款及其支付
元/股,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258,400,000.00 元(大写:贰亿伍仟捌
佰肆拾万元整)。
乙方同意按照下述约定向甲方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各期股份转让价款
的支付如下: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已签署完毕、生效且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发出后的
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5,000,000.00】元(大写:伍佰万元
整);
(2)乙方同意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确认意见书》
的当日,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105,000,000.00】元(大写:壹亿零
伍佰万元整),与第一期款项合计支付至【110,000,000.00】元(大写:壹亿壹
仟万元整):
(3)乙方同意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向甲方支付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148,4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捌佰肆拾万元整),与第一期款项及第
二期款项合计支付至【258,400,000.00】元(大写:贰亿伍仟捌佰肆拾万元整)。
三、标的股份过户的先决条件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或被乙方
书面豁免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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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持续生效;
(2)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
认意见书);
(3)除已向乙方披露的情况外,甲方拟转让的标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质押
等权利负担,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或可能,也不存在被他人追索
权利的情况或可能;
(4)甲方已就本次交易向乙方出具确认除被乙方书面豁免外的上述先决条
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并相应提供证明该等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相
关文件,其中上述第(2)点无法经乙方书面豁免。
四、标的股份的过户
在本协议“三、”中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先决条件满足后两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递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
关资料。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力达集团的质押限售情况如下:
质押股份数量占
持股数量(万 质押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总股本比例
股) (万股)
(%)
深圳市新力达电
子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中通过协议
转让取得的股份自转让完成之日起,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五、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相关过户手续。在取得相关进展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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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新亚制程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之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
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新亚制程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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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
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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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维
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燕道宣
签署日期:2022 年 1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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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协议》;
五、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新亚电子制程(广
东)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
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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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省深圳市
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SZ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区首南街道天童南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路 577 弄 39 号 1204
室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
变化
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东 实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是否拥有境内、
对境内、境外其他上 是 □ 否 √ 是 □ 否 √
外两个以上上市
市公司持股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拥有上市公司股份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 0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种类: 协议转让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 30,400,000.00 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5.99%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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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
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
情况
让过户登记手续;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宁波维也利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维
也利战投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燕道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