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兴发: 关于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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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2-068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高管汪宇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为:汪宇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
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6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07%,未超过其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
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具体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 2022 年 11 月 17 日,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汪 宇            202,500            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持;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应停止减持股份,减持实施期间相应顺延;
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并行权获得,年度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分别持有公司股份的
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承诺履行情况
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汪宇先生一直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三、相关风险提示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的不确定性。汪宇先生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汪宇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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