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股票代码:000027
债券简称:17 深能 01 债券代码:11261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品种一)2022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最后交易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 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因 2022 年 11 月 20 日为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因 2022 年 11 月 20 日为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凡在 2022 年 11 月 18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本金及利息;2022 年 11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
发的本金及利息。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发行的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7 深能 01,债
券代码:112615)将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因 2022 年 11 月 20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7 深能 01”,债券代码为“112615”。
(三)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规模:人民币 12 亿元。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 4.20 亿元。
(六)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 个计息
年度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本期债券前 3 年的票面利
率为 5.25%。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
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
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发行人在第 3 个
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本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3.60%(详见本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10 月 10 日、10 月 13 日分别发布的《关于“17 深能 01”
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 深能 01”票
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关于“17 深能 01”票面
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 201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2 年 11 月
月 2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
(九)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
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
至 2020 年每年的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11 月 2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
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11 月 20 日(如遇
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
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十二)信用等级: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为 AAA 级,评级展望稳定,本期债券信用评级为 AAA。
(十三)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12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十四)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债权登记日、债券摘牌日及本息兑付日
(一)最后交易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二)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三)债券摘牌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因 2022 年 11 月 20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本息兑付日:2022 年 11 月 21 日(因 2022 年 11 月 20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的票面利率为 3.60%。每 10 张“17 深能 01”(面值人民币
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8.80 元,本息兑付金
额合计为人民币 1,028.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四、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对象
本次本息兑付对象为截至 2022 年 11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 深能 01”公司债券持有人。凡在 2022
年 11 月 18 日前(含当日)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
及利息;2022 年 11 月 1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本金及利
息。
五、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法
本公司已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本息兑付。
在本次本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息划付给相应的本息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
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本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息兑付工作由
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因 2022 年 11 月 20 日为休息日,故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债券兑付摘
牌业务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证上〔2019〕63 号),本期债券最后交易日为到期
日前一交易日,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收盘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终止交易。
七、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
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率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本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中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本次本息兑付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亚博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楼 9 层、29-31
层、34-41 层
联系电话:0755-83684138
邮政编码:518033
(二)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莹敏、刘佩榕、于沛泽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010-88027168
邮政编码:100029
(三)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