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证券代码:002895)《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励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
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合计授予 77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因在认购款缴
纳阶段 6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合计 10.00 万股,《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实际认购对象为 143 名,合计授予股票 761.60 万股,上市日为 2019 年 12 月
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因在
认购款缴纳阶段 1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放弃认购 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激
励计划》预留权益实际认购对象为 41 名,合计授予股票 79.50 万股,上市日为 2020
年 12 月 3 日。在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内 1 名激励对象辞职,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
购注销授予该激励对象的 1.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核查公司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19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止。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19-098)。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确
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19-110、2019-111、2019-112、2019-113)。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名单予以核查,
确认授予条件业已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0-081、2020-082、2020-083)。
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20 年 11 月 6 日止。
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预留权益授予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监事会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限售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
期及预留权益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回购注销在预留权益限售期内辞职的 1 名激
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6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
公告(公告编号:2021-146、2021-147、2021-148、2021-149、2021-167)。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
解限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独立董
事及监事会确认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
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139、2022-141)。
二、董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解除限售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成就。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限售条件成就。
员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
以 2018 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1
于 40%; 年营业收入为 253,009.92 万元,
与 2018 年相比,营业收入增长率
为 96.09%。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标完成,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经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现行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 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对预留
关规定实施。 权益激励对象 2021 年度履职情况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予以考核,确定各激励对象 2021
优秀 100%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优秀,个人层
良好 80%
面系数均为 100%。激励对象符合
合格 60%
不合格 0 全额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对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
比例的规定,以及公司、个人解限条件成就的情况,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限的
股份总数为 38.95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40 人。
公司将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限的具体情况
本次预留权益解限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股数为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实施的《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激励计划》设定
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标完成,激励对象经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确认2021年度履职
情况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个人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合计38.95万股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解限条件及解限对象予以核实,发表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限售期公司及个人解限条件均已成就;
(2)本次解除限售对象系《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限股数符合《激励计划》
相关规定。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
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 年激励计
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