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
北斗星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486 号”文核准,公司于
格为 46.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6,999,826.7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46,025,096.23 元,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
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6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公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
集资金净额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原计划使用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金
试验证环境建设项目
原计划使用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金
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品研发条件建设
项目
合 计 121,986.22 100,000.00 74,602.51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 367,944,755.61 元,募投
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 182,217,567.36 元(不含利息),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元(已于 11 月 9 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余额为 47,511,662.21 元(含净利息收入 1,648,888.95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及整体财务状况,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不超过 12 个月,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438 万元。
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
及资金使用计划需求,保证募投项目进展,随时归还该笔资金。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情形,不存在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关于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的说明
了《关于使用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3.9 亿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
五、相关审议程序
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2019 年度非公开发行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及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国军 王希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