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修订)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
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兼任的董事
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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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
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
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如下: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受总经理委托分管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企业的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主持召开有关会议、决定有关事项,签发有关文
件;
(三)总经理外出时,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全部
职权。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
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的交易或事项,如无特殊要求,由总
经理决定。
公司其它规章制度规定了总经理的相关权限,总经理也应遵
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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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会议
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问题时,要事先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条 总经理须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
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
公司的财产;
(三)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
司秘密;
(四)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
立账户存储;
(七)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
供担保;
(八)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
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九)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
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十一)不得编造虚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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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
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公司
以下重大事项:
(一)研究实施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发展
规划、资金投向、重大技改项目、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弥补亏
损、职工工资分配、职工福利等方案,以及董事会决议需落实解
决的有关问题;
(二)研究决定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五)研究制订公司的具体管理规章制度;
(六)拟订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计划、财务预决算方案、利
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七)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分配和奖惩方案;
(八)研究决定公司重大财务支出款项,研究审批日常经营
管理中的重大费用开支;
(九)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的其他员工的聘用、报酬、奖惩和辞退;
(十)研究决定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且未达到董事会决策权限
的相关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售、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资产抵押或质押、委托经营、受托经营
或与他人共同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一)研究或决定其他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有关事项。
上述事项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公司“三重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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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程序如下: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
原因不能出席时,由总经理委托一名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
(二)总经理办公会的出席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召开扩大会议或专题会
议时临时增加有关部室或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关键管理和技术
人员列席;
(四)总经理办公会根据公司经营实际需要召开。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总经理办公会的议题,由总经理确定。副总经理需提
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事先向总经理汇报,由总
经理确定是否纳入会议讨论议题。
经总经理确定为会议议题的,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提前通知分
管副总经理等参会人员并向其分发拟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和
相关材料。
(二)凡总经理确定或副总经理提交的议题原则上须要事前
提交书面材料。
(三)凡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重要议题,须事先经分管
副总经理主持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并形成可供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选择的方案。
(四)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对在总经理办公会
上讨论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可以缓议,属于时间性强或
涉及安全、产品质量处置等方面的紧迫问题,由总经理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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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
出席会议的人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某些
说明性记载,该记录可以作为免除责任的依据。如果有特殊情况
缺席人员,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将会议记录转阅。如需整理会议纪
要时,由综合管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拟出初稿,提请总经理审阅并
签发。
(六)出席和列席总经理办公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
制度,除会议纪要转发和会议传达的内容外,对其他事项不得向
外泄露,对提供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凡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
要在会后由有关部门统一存档或销毁。
(七)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督
查,并反馈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报告制度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董事
会和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总经理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董事会会
议或其他形式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年度及半年度报告须以书面方
式进行。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企业改
革、资本运作等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
事会报告公司重大经营事项、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
况。总经理必须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监事报送公司财务报表,每季度不少
于一次。
公司应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报告公司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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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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