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1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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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15%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国泰
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拟提交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江苏国泰华泰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收购华泰实业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对供应链服务业务的
统一管理和运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华泰实业的管控,提高管理效率,同时降低
对外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方向和需求。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建民、孙涛、雷敬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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