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2-11-1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
率,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
  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
                    )请提前十五分钟
进入会场,办理登记手续,领取会议资料,由工作人员安排入座。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或列席现
场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
公司董事会认可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尊
重和维护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震
动或静音状态,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召开一个工作日
前向董事会办公室登记或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
《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发言时应当先介绍姓名或股东单位,每位发言时间不
超过 3 分钟。由于本次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不能保证填写《股
东发言登记表》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发言顺序按
照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若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五、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票表决权。股东对表决票中表决事项,发表以下意见之一来进行
表决:
  “同意”
     、“反对”或“弃权”
              。现场投票:每项议案逐项表
决,请股东在表决票上逐项填写表决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
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
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
权只能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行使,如出现重复
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公司董事会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见证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七、公司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有关职责。全体参会人员应自觉
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法定义务。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现场会议地点:绿城杭州玫瑰园度假酒店玫瑰厅(浙江省杭州市
西湖区之江路 128 号)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葛国栋先生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审议会议议案(含股东发言、提问环节)
  四、推举现场计票人、监票人
  五、投票表决
  六、休会、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议案一: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10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18
议案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22
议案一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永
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安期货”)根据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对《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
下简称《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
称“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独立董事最多可以在两家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第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
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
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在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
员及其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
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5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持有或者控制公司5%以上股权的单位、
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及其
近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
  (四)为公司或者附属企业、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四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六)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八)《公司章程》第一百〇四条规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换。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依照规定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
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应当依法、规范地进行。
  第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
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
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
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要求作出声明。
  第十三条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
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布相关内容,并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公司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解
除职务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八条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
本制度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
额后生效。
   第十九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本制度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
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五章   独立董事的职权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
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
说明。
  第二十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可以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
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
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
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
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下列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当事先取得独立董事认可意见:
     (一)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 3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以上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
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
意见;
  (八)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十)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一)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十二)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
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
事项;
  (十三)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
购股份方案、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十四)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十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前款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本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
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
别披露。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重大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
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
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无法发表意见的障碍。
  独立董事应当对出具的独立意见签字确认,并将上述意见及时报告董事会,与
公司相关公告同时披露。
              第六章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第二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
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独立董事实地
考察。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公司应及时协助
办理公告事宜。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
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
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两名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
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
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保存5年。
  第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
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二十八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定
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
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十条   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
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议案二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
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葛国栋先生、黄志明先生和申建
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王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张天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麻亚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王正甲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三
届董事会成员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
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葛国栋,男,汉族,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省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职员,浙江省经
济协作公司交易员,永安期货交易员、交易部主管、交易部副经
理、营业部经理、市场营销总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市场营销总
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永安期货党委书记、董事长。
  葛国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
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黄志明,男,汉族,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省财务开发
公司机要秘书、投资二部项目负责人、办公室副主任、总经办主
任、综合部负责人,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办公室
主任、职工董事、人事部门负责人、风险合规部总经理、信息技
术部门负责人、金融管理部总经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
行董事,永安期货董事,浙江省农都农产品有限公司监事长,物
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省产业基金有限公司监事长,
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执行监事,浙江华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杭州金溪山庄董事长,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永安期货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浙江永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新永安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志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
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
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
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申建新,男,汉族,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财政证券公司湖墅
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光复路营业部负责人、电脑中心副经理、西
大街营业部总经理、市场管理总部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兼合规部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合规总监,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浙江财通资
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安期货董事、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协会常务理事、杭州市企业上市
与并购促进会副会长、浙江证券业协会合规风控专业委员会主任
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合规管理与廉洁从业委员会委员。
  申建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因在公司股东财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任职,除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与其构成一致行动
人关系的股东有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
  王舒,女,汉族,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杭州市水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
发展部投资股权管理岗员工,杭州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
管理部股权管理岗员工、投资发展部项目投资岗员工,浙江省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业务员二级、投资管理部投资专员、
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金融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浙江大学创
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金融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长,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舟山定
海海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金海投资有限公
司监事。现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副总经理,浙
江产权交易所董事,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浙银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舒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因在公司股东浙江省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任职,除与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与其构成一致行
动人关系的股东有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
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张天林,男,汉族,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助理,坚持我的服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主管,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会员管理部干部、会员管理部副主任、
资产评估部副主任(主持工作)。现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风险合规部副总经理,永安期货董事,浙江省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张天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因在公司股东浙江省金融控
股有限公司任职,除与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与其构成一致
行动人关系的股东有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
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麻亚峻,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杭州机械职工大学教师,浙江省
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职工、投资开发部副经理、总
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杭州盛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总经理,杭州南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南车电
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
部经理,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浙江省经济建设投
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永安期货董事,杭州中车车辆有
限公司董事长,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麻亚峻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因在公司股东浙江省经济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任职,除与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有关联
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王正甲,男,汉族,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浙江万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心职员、项目经理,浙江施威特克电源有限公司财务部职员,
浙江证监局稽查处副调研员、主任科员,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
管一处副处长,浙江证监局公司检查处副处长,浙江省浙商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香港东方国际贸易公司董事。
现任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浙江东方集团产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永安期货
董事。
  王正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因在公司股东浙江东方金融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除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有关联关系外,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
关系;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
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
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形。
议案三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
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11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
  经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后,董事会同意提
名冯晓女士、李小文先生、汪滔先生和朱燕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第三
届董事会成员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
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晓,女,汉族,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学位。曾任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授,永安
期货独立董事,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顾家家居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凤登绿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人文园林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冯晓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李小文,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学位。曾任杭州西泠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职员、杭州
三盛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展部职员、浙江方圆企业管理咨询有
限公司咨询师、浙江浙杭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浙江智仁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
  李小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朱燕建,男,汉族,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博士学位。曾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助理教授、副
教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现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浙江三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市
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杭州商旅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朱燕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
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汪滔,男,汉族,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加拿大永久居留
权,博士学位。曾任摩根士丹利(香港)高级经理,中国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
学院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
  汪滔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其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受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议案四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应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6名监事组成,
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4名。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胡海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第
三届监事会成员仍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
会产生之日,方自动卸任。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
位股东审议。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韩伟锋,男,汉族,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萧山第二高级中学教师,国浩律师
事务所(杭州)律师,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法务经理,浙江省金
融控股有限公司法务经理、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风险合规部
副总经理。现任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永
安期货监事会主席,浙江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金控
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监事。
  韩伟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马笑渊,男,汉族,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税务师。曾任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
监察专员办事处办公室办事员、综合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
科员、四处主任科员、四处副处长、一处副处长、业务三处副处
长、业务三处处长。现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总经
理、职工监事,永安期货监事。
  马笑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钱焕军,男,汉族,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留权,本科学历。曾任金华铁路司机学校教师、校团委书记,金
华市金温铁路工程建设总指挥部工程管理协调主管,浙江金温铁
道开发有限公司副站长、站长,杭州奥士玛数控设备有限公司董
事长,浙江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现任浙江
省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永安期货监事,浙江景宁上
标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浙江浙商装备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浙江中铁工程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加西贝拉压缩机有限公
司监事会主席,浙江交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钱焕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胡海涛,女,汉族,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
产财务部会计,浙江东方集团华业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浙
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现任浙江东
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资产财务部经理,永安期货
监事,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狮丹努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胡海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蓝色光标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