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2-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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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
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
作部门。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
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
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
作,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和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负
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
           、服务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所知悉,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证券及其
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在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
或网站上正式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
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尚未披露的季度、中期及年度财务报告;
  (七)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
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
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公司尚未公开的并购、重组、定向增发、重大合
同签署等活动;
     (十一)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或公司债务担保的重
大变更;
     (十二)公司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
     (十三)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四)重大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
     (十五)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
     (十六)公司发生重大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亏损;
     (十七)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
质押、拍卖;
     (十八)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
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七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
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三)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收购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或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
及个人;
  (五)为公司重大事件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书、审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
评级报告等文件的各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和经办人,以及参与重大事件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
的相关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办人;
  (六)上述规定的自然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知情人
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
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以及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
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询。
  第九条 当涉及并购重组、发行证券、收购、合并、分
立、回购股份、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时,应在内幕信息公开
披露后5 个交易日内,按照附件的要求,将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报送山西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
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
交易对手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
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
发生或拟发生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二条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间告知公司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资本市场与股权管理部
应及时告知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
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见附件),并及时
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
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审核,董事会秘书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山西证监局
进行报备。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
时登记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姓名,
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
知悉的途径及方式,知悉的时间。
          第四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
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
训,确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
任,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
易。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
有保密的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
式对外泄露、报道、报送,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
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知情范围
控制到最小。如果该事项已在市场上流传并使公司股票价格
产生异动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立即告知公司董
事会秘书,以便公司及时予以澄清,或者直接向山西证监局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
息知情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秘书
处备案,并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
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行相关登记。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
认真履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
制人没有合理理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
应予以拒绝。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规则将知晓的内幕信
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由公
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
留用察看、降职、免职、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
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
公司对其处分。
     第二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
制人,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
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为公司重大项目制作、出具证券发行保荐
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
资信评级报告等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有关
人员,参与公司重大项目的咨询、策划、论证等各环节的相
关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况
情节轻重,可以解除中介服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
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具有追究其责任的权
利。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
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
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规定相悖的,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附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公司简称:晋控电力                 公司代码:000767                内幕信息事项(注 1):      编号:
                                                                   报备时间: 年 月      日
       内 幕信         内幕信息知           知 悉 内   内幕信   知悉内幕    内幕    内幕   是否尽到书面告知   信息公
              身份证           知悉内幕信
  序号   息 知情         情人所属部           幕 信 息   息获取   信息原因    信息   信息所   保密和禁止内幕交   开披露
              号码            息时间
       人姓名          门、职务            地点      方式    及依据     内容   处阶段   易义务        情况
                                            注2    注3           注4
  注 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如年度报告、重大投资项目、
订立重大合同、发生重大损失等,不同内幕信息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分别记录。
  注 2: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如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监管部门要求上市公司报送信息的依据,如统计法、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上级部门的规定、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制度性安排或是电子邮件等非正式的要求。应列明该依据的文件名称、颁布单
位以及具体适用的条款。
  注 4: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筹划)、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董事会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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