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春环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2-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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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9          证券简称:富春环保         编号:2022-038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14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
年11月17日以现场加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
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万娇女士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
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水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水天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划转至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市政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已变更为市政集团,水天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为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综合考虑公
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同时终
止与水天集团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本次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本议案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此项决议通过。关联董事万娇、陈翔、
刘琪、汤观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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