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制程: 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证券之星 2022-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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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 年 十一 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
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
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含义。
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
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技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海利挞科技有
限公司及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
关联交易。
  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5.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未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票
数量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隋科技有限公司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
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的未分配利润。
的相关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
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本次股份转让
协议》,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35,278,599 股与 10,416,660 股
(合计 45,695,259 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表决权放弃
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1)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起至
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放弃上述 9%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2)新力达集团、徐琦及许珊怡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55,806,864
股、20,985,560 股及 6,295,667 股(合计 83,088,091 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占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99%、4.13%及 1.24%,合计 16.36%)对应的
表决权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放弃,约定的弃权期限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起至下述日期孰早发生届满:1)非公开发行完成,且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
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高于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
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含本数)10%之日;2)相关股票不再
登记至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3)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终止协议;4)
仅因保信央地原因,导致保信央地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
价款超过 60 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利挞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5,226.20 万股(含 15,226.20 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按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上述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完成后,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7,957,259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新
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59%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王伟华。届时,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得到保障,夯实了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的基础。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
监会公告[2022]3 号)的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三年股东
回报规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就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
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情况
详见本预案“第八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相关说明。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五、发行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22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竞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31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2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40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47
                        释义
  本预案中,除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新亚制程、公司、本公司、
             指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指
行                A 股股票的行为
                 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35,278,599 股与
本次股份转让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6.95%与 2.05%,合计
                 (1)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起至相关股份过户
                 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放弃上述
本次表决权放弃     指    分别将其持有的 55,806,864 股、20,985,560 股及 6,295,667
                 股(合计 83,088,091 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占本次非公开
                 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99%、        4.13%及 1.24%,合计 16.36%)
                 对应的表决权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放弃的行为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本预案         指
                 A 股股票预案
上海利挞        指    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彪隋        指    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认购方    指    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
保信央地        指    衢州保信央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力达集团       指    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伟宸        指    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与保信央地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徐琦、许珊怡与保信央地关于新亚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放弃协议
                 关于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三年一期        指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股票、A 股     指   发行人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nyes Electronic Manufacturing(Guangdong) Holding Co.,Ltd.
总股本:    5.08 亿股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金唐路 1 号港湾 1 号科创园 24 栋 C 区 1 层 300
注册地址:
        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 栋 306A
法定代表人: 许雷宇
股票简称:   新亚制程
股票代码:   002388.SZ
股票上市地: 深圳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工具、仪器仪表设备、电子元器件、化工产品的销售
        及售后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
        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金属防腐蚀技术的技术开发;自有房
经营范围:   屋租赁;物业管理;机器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五金零配件的销售;
        净化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微晶超硬材料的研发、销售;室内外装修;石
        材运输。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金属防腐蚀产品的生产、销售;净化
        工程的设计与安装;石材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电子信息制造业在电子信息发展及应用的过程中应运而生,是电子制造行业
的重要分支。近年来,随着集成电路、消费电子、智能家居等产业蓬勃发展,作
为国民经济的前沿性、基础性、战略性、支柱性产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也进入快
速发展阶段。
增速较上年提高 6.4 个百分点。整体来看,在近两年疫情冲击的影响下,我国工
业经济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式,但是电子信息制造业仍实现了逆势增长,保持了较
好的增长趋势。
  长期以来,新亚制程的主营业务及主要利润来源为针对电子信息制造业,专
业提供电子制程系统解决方案及实施方案涉及的电子制程产品。
  由于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细分领域及产品众多,不同细分行业、产品、甚至不
同公司之间的技术参数、生产工艺、成本及生产周期的管控要求差异较大,加上
制程工艺的日新月异,制程方案的设计及制程产品的甄选所需的专业性和技术要
求日益增加。同时,随着下游客户集中度和其市场占有率的进一步提高,客户对
制程产品的质量品质、制程方案的时效性和配套服务的要求更加严格,对上游供
应商的准入门槛如综合实力、技术、资金等要求日益提高。因此,能提供完善的
制程方案服务及产品的供应商及配套服务商的竞争优势日益凸显,制程领域的企
业集中度将逐渐提高,中小型制程商在未来的竞争中将由于技术沉淀欠缺、综合
实力不足等原因逐渐被淘汰,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
  为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经济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夯实经济长期持续
健康发展的基础,2016 年 9 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
杆率的意见》;2019 年 7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印发《2019 年降低企业杠
杆率工作要点》,提出要大力发展股权融资,切实降低企业杠杆率,促进建立和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对新产品的开发投入增大,公司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不断增加。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0.45
亿元、2.35 亿元、-1.32 亿元及-3.17 亿元,由于满足核心客户采购需求及围绕上
下游开展产业配套供应链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增长超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的增长。除处置子公司的现金流入以外,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增加额主要来自于筹资活动。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的满足业务迅速发展所带来的资
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受供应链业务特征影响,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货币资金需根据供应链
  业务需求进行周转,因此亦需较大规模的短期借款用于支持现金流。最近三年一
  期,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31 亿元、7.21 亿元、4.40 亿元及 8.34 亿元,短
  期借款金额较大,且规模随业务发展而呈现增加趋势;货币资金余额减去短期借
  款余额后分别为-0.23 亿元、1.30 亿元、5.35 亿元及-0.25 亿元。最近三年一期,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于 2021 年下降后又呈现上升趋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亦于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42.86                35.78              47.38              39.60
流动比率(倍)               2.02                 2.64               1.77               2.04
速动比率(倍)               1.75                 2.39               1.40               1.6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增加融
  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提升偿债能力、降低财务杠杆,使公司不再仅依靠银行
  借款筹集营运资金及支持主营业务,能够整体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与业务规模,
  进而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
  认为公司需要在股权结构、股东资源、业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变革,引入更具有管
  理能力与资源渠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此背景下,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拟
  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放弃+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变更控制权。
    (1)本次股份转让
  协议》,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35,278,599 股与 10,416,660 股
  (合计 45,695,259 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表决权放弃
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1)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起至
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放弃上述 9%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2)新力达集团、徐琦及许珊怡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55,806,864
股、20,985,560 股及 6,295,667 股(合计 83,088,091 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占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99%、4.13%及 1.24%,合计 16.36%)对应的
表决权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放弃,约定的弃权期限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起至下述日期孰早发生届满:1)非公开发行完成,且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
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高于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
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含本数)10%之日;2)相关股票不再
登记至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3)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终止协议;4)
仅因保信央地原因,导致保信央地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
价款超过 60 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利挞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5,226.20 万股(含 15,226.20 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按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上述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完成后,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7,957,259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新
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59%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王伟华。届时,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得到保障,夯实了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的基础。王伟华拟基于其本人与团队多年在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贸易行
业的经验积累与渠道资源,向上市公司推荐原有业务、上下游产业、同行业产业
链相关的资源与渠道,引导上市公司产业链横向或纵向延伸。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性,将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的一致行动人保信央地与新力达集
团、江西伟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拟向保信央地转让
上市公司 9.00%股份。待协议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后,保信央地将持有上市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伟华。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
公司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
议公告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 80%。其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认购价格
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分红派息金额,N 为每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或送股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9,530.06 万元,发行股票数量为
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将对
发行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拟认购金额及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数量(万股)
           合计                   89,530.06     15,226.20
     (六)限售期
     上海利挞及宁波彪隋本次认购获得的发行人新发行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在上述锁定期限届
满后,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
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9,530.0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
之前,为降低债务成本,公司可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部分银行贷款先行偿还,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发行方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十二个月。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
认为公司需要在股权结构、股东资源、业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变革,引入更具有管
理能力与资源渠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此背景下,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拟
通过“股份转让+表决权放弃+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变更控制权。
  (1)本次股份转让
协议》,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35,278,599 股与 10,416,660 股
(合计 45,695,259 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表决权放弃
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1)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起至
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放弃上述 9%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2)新力达集团、徐琦及许珊怡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55,806,864
股、20,985,560 股及 6,295,667 股(合计 83,088,091 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占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99%、4.13%及 1.24%,合计 16.36%)对应的
表决权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放弃,约定的弃权期限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起至下述日期孰早发生届满:1)非公开发行完成,且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
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高于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
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含本数)10%之日;2)相关股票不再
登记至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3)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终止协议;4)
仅因保信央地原因,导致保信央地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
价款超过 60 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利挞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5,226.20 万股(含 15,226.20 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按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上述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完成后,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7,957,259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新
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59%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王伟华。
   因此,本次发行从属于公司拟实施的控制权变更整体方案,是通过“本次股
份转让+本次表决权放弃+本次发行”转让控制权整体方案的重要环节,本次发行
将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
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上海利挞及宁波彪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万元)          认购数量(万股)
           合计                   89,530.06     15,226.20
    发行对象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一)上海利挞
      名称        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三星镇宏海公路4588号(上海三星经济小区)
     法定代表人      王伟华
      出资额       4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BUW6FM0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
                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调查(不
                含涉外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非
                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
    主要经营范围      审批的项目);工程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建筑物清洁服务;城
                市绿化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
                工程监理;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营业期限       2022-07-22 至 无固定期限
    (二)宁波彪隋
      名称        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航天大道99号11幢417室(象保商务秘书
     注册地址
                公司托管E9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华
   出资额       8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25MAC39EQ200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配件零
             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服装服饰零
  主要经营范围
             售;鞋帽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2-10-18 至 无固定期限
  二、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海利挞的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宁波彪隋的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利挞及宁波彪隋的控股股东均为昌隋建筑,实际
控制人均为王伟华,认定依据如下:
  根据昌隋建筑的《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
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如股东王伟华就该前述事
项表决同意时,其他股东须与王伟华保持一致,即表决同意投赞成票。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
(含本数,且须含股东王伟华)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王伟华提名,由股东会
选举,就股东王伟华提名的执行董事,其他股东也应投赞成票。执行董事任期三
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综上,王伟华为昌隋建筑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利挞、宁波彪隋为昌隋建筑的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情况
  上海利挞成立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宁波彪隋成立于 2022 年 10 月 18 日,
除参与本次收购外,均未开展具体业务。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成立未满一年,暂无近三年财务信
息。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成立未满一年,暂无最近一年财务
报告。
     五、发行对象及其相关人员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
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不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
讼或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同业
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及其控股股东昌隋建筑、实际
控制人王伟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海利
挞、宁波彪隋及其控股股东昌隋建筑、实际控制人王伟华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
发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的一致行动人保信央地与新力达集
团、江西伟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拟向保信央地转让
上市公司 9.00%股份。待协议转让交割过户完成后,保信央地将持有上市公司
隋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9.99%的股份(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
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伟华。因此,上海利挞、宁波
彪隋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海利挞、宁波彪隋构成上市公司关联方,故本次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
动人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
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
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 24 个月内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签署前 24 个月内,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及其关联方与
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情况。
  八、本次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上海利挞与宁波彪隋本次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第三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与上海利挞和宁波彪隋签署《关于新亚电子制程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上海利挞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2:宁波彪隋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 2 合称乙方。
  二、认购股份数量
  乙方本次认购数量 152,262,000 股,其中乙方 1 认购 50,754,000 股(占乙方
认购数量的 33.3%)、乙方 2 认购 101,508,000 股(占乙方认购数量的 66.7%)。
乙方本次认购股票的最终数量由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确定。若甲
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一)认购方式
  乙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乙方以现金认购甲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认购”)。
  (二)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8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关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甲方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
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乙方本次认购股票金额为人民币 895,300,560 元,其中乙方 1 认购股票
金额为人民币 298,433,520 元、乙方 2 认购股票金额为人民币 596,867,040 元。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
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
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三)限售期
  (1)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乙方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项下认购的标的股份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乙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
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标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
定事宜。
   (四)支付方式
  (1)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甲方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承销机构将向乙方发出书面的《缴款通知书》,《缴款通知书》应明确列明收款
银行账户、缴款时限等信息,且缴款时限应不少于五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缴
款通知书》的相关规定支付认购款。
  (2)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验资后,甲方
应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其公司章程,并至甲方原登记机关办理有
关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甲方应及时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项。
  四、协议生效条件
 (一)双方同意,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并加盖各
自公章后成立,并于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协议双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完成和/或促成前述条件成就。
 上述生效条件全部成就时,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为本
协议生效日;如届时上述生效条件未成就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二)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不能达
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撤回申请材料;
 (3)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已完全履行完毕;
 (4)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5)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本协议终止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应影响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第
七条“违约责任”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权利主张。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9,530.06 万元,所募集资金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
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
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迅速扩张,对新产品的开发投入增大,公司对流动资金
的需求不断增加。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0.45
亿元、2.35 亿元、-1.32 亿元及-3.17 亿元,由于满足核心客户采购需求及围绕上
下游开展产业配套供应链业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的增长超过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的增长。除处置子公司的现金流入以外,最近三年一期公司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增加额主要来自于筹资活动。
  公司通过本次发行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的满足业务迅速发展所带来的资
金需求,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
综合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受供应链业务特征影响,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货币资金需根据供应链
业务需求进行周转,因此亦需较大规模的短期借款用于支持现金流。最近三年一
期,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5.31 亿元、7.21 亿元、4.40 亿元及 8.34 亿元,短
期借款金额较大,且规模随业务发展而呈现增加趋势;货币资金余额减去短期借
款余额后分别为-0.23 亿元、1.30 亿元、5.35 亿元及-0.25 亿元。最近三年一期,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于 2021 年下降后又呈现上升趋势,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亦于
  项目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负债率(%)             42.86                35.78              47.38              39.60
流动比率(倍)               2.02                 2.64               1.77               2.04
速动比率(倍)               1.75                 2.39               1.40               1.6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公司增加融
  资渠道、改善资本结构、提升偿债能力、降低财务杠杆,使公司不再仅依靠银行
  借款筹集营运资金及支持主营业务,能够整体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与业务规模,
  进而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徐琦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
  认为公司需要在股权结构、股东资源、业务结构等方面进行变革,引入更具有管
  理能力与资源渠道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此背景下,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拟
  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表决权放弃+本次发行”的整体方案变更控制权。
     (1)本次股份转让
  协议》,新力达集团与江西伟宸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35,278,599 股与 10,416,660 股
  (合计 45,695,259 股)上市公司股票(分别占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表决权放弃
  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1)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起至
  相关股份过户登记至保信央地名下之日,新力达集团、江西伟宸放弃上述 9%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2)新力达集团、徐琦及许珊怡拟分别将其持有的 55,806,864
  股、20,985,560 股及 6,295,667 股(合计 83,088,091 股)上市公司股份(分别占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99%、4.13%及 1.24%,合计 16.36%)对应的
  表决权在约定期限内进行放弃,约定的弃权期限自交易各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起至下述日期孰早发生届满:1)非公开发行完成,且保信央地及其一致行动人
  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高于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
和/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超过(含本数)10%之日;2)相关股票不再
登记至新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名下;3)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终止协议;4)
仅因保信央地原因,导致保信央地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转让
价款超过 60 日。
  (3)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利挞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象发行股票不超过 15,226.20 万股(含 15,226.20 万股,最终认购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
  按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上限测算,上述协议转让、表决权放弃及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完成后,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97,957,259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新
力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12.59%股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王伟华。届时,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得到保障,夯实了公司持续稳
定发展的基础。王伟华拟基于其本人与团队多年在化工新材料、新能源、贸易行
业的经验积累与渠道资源,向上市公司推荐原有业务、上下游产业、同行业产业
链相关的资源与渠道,引导上市公司产业链横向或纵向延伸。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有助于保障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性,将有利于增强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公司的预期,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
     (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募集资金到位后,可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降低
财务风险;营运资金的补充可有效缓解公司经营活动扩展的资金需求压力,确保
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
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内控制度,并在日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
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业务及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
充流动资金,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
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若今后公司提出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
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截至本预
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章程其他事项有调整计划。
  (三)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伟华。本次发
行将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对董事、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董事、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案
公告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若公司拟调
整董事、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相应增加,同时公司
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公司财务结构更为合理,有利于增强公司资产结构的稳
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净资
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被摊薄。但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优化公司
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有利于提升公司后续发展及盈利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并有效缓
解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
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伟华。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与新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
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伟华。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王伟华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也不存在为王伟华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产生资金、资产王伟华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情形,也不会产生为王伟华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42.86%,流动比率为
发行将提升公司的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经营抗风
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公司不存在负债比例过高,或者负债比例过低,财务
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
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电子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目前,受全球范围内的贸易
保护主义抬头、新冠疫情传播、国内经济转型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宏观经济形势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近年来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的生存环境也在发生较大的变
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波动,如果公司不能根据宏
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或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并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与盈利能力。
     二、业务风险
     (一)行业依赖度较高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电子制程行业,行业依赖程度较高。由于宏
观经济复杂多变、电子行业产品日新月异,下游需求会随技术革新和市场需求发
生快速变化,若宏观经济或电子行业发生较大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较
大不确定性。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客户的依赖程度较大。公司的制程产品及产业配
套服务与主要客户的配合度日益提高,但如果出现主要客户出现产品销量下降、
大幅减少向公司下达订单或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短期内可能受
到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应收款项较大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基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同时公司开展的供应链等业务
受国家经济产业政策、客户本身经营情况等影响,如在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及客户
本身经营情况不佳的情况下,可能存在部分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
险。
  三、公司管理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对公司经营层的
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生产管理、销售、质量控制、风险管理
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与业
务同步发展,可能会引发相应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四、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五、盈利能力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股本数量将有所提
高,而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将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存在净资
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下降的风险。
  六、股市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的基本
面变化将会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公司经营状况、投
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从而使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
偏离公司价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公司股价波
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第七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等法规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
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
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
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
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
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实施利润
分配,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以现
金分红为主,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优先选择以现金形式进行分红;
  (二)公司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分红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原则上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当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
过百分之七十或者当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公司可不进行现
金分红。
  (四)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实行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司采用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80%;
司采用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40%;
司采用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项
目投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五)公司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方案,董
事会在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审议。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
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
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六)公司对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时,应首先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发表明确独立意
见,然后分别提交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
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
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
意。
  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于公司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应征询监事会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
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19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成交总金额 9,997,915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
同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为 9,997,915 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规
定,2019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0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按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 2020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50,202,41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
  公司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最近三年公司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10,124.88              -
以其他方式(如回购股份)现金分红的金额                  -             -      999.79
   现金分红总金额(含其他方式)                    -    10,124.88       999.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41.45       7,009.96      5,177.50
    现金分红额/当期归母净利润                    -         1.44          0.19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                                        11,124.67
     最近三年年均归母净利润                                         6,076.30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最近三年年均归母
        净利润
  三、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了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
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1-2023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承诺,在三年(2021-2023 年)内,在当年符合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公司每年度至少分红一次;分红方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并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方式。同时,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情况下,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第八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
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影响分析的假设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
下:
万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
发行实际完成时间和发行股票数量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
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2,157.25 万元。2022 年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 2022 年 1-6 月业绩数据年化
后测算,即分别为 4,615.86 万元和 4,314.50 万元。假设 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2 年
度相比分别持平、增长 10%和下降 10%;
响的事项;
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具体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日
        期末总股本数(万股)           50,772.51      50,772.51   65,998.71
假设情形一:2023 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与 2022 年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615.86       4,615.86    4,615.86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6         0.0909     0.075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6         0.0909     0.07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7         0.0850     0.07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47         0.0850     0.0708
假设情形二:2023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相较2022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615.86       5,077.45    5,077.45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6         0.1000     0.0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6         0.1000     0.08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7         0.0935     0.0779
           项目
                            /2022 年              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2 月0.0847
假设情形三:2023年扣非前后归母净利润相较2022年降低10%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4,615.86       4,154.27   4,154.27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06          0.0818    0.068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06          0.0818    0.068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847          0.0765    0.06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847          0.0765    0.0637
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
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
应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会相应增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优化资产结构,充裕公司资金,提高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若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
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本预案“第四节 董事会关
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
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优化资本结构,
降低财务风险,提高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具体建设项目和相关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一方面继续秉承“电子制程产品+制程服务+产业配套服务”的发展思路,
充分发挥主营业务优势,持续加强技术研发投入,注重与核心客户的协同合作,
引进重要战略股东,共享资源并促进公司多元化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另一方面,公司紧抓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加大对核心制程产品的市场推广
力度。公司持续深耕消费电子领域,持续深化与战略大客户华为、荣耀、光宝等
的良好合作;除保持在消费电子领域的优势地位外,公司积极向新能源汽车、光
伏电站、储能电池系统、Mini LED 等多领域拓展。目前,公司已通过 IATF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汽车行业生产件与相关服务件的组织实施 ISO9001 的特殊要
求认证),为公司产品在新领域方向的应用奠定良好基础。在新兴领域方向,公
司已成为京东方电子胶产品的合格供应商,目前逐步批量供货,该合作有利于促
进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和客户结构,助力公司新兴业务市场发展。
  (二)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所处电子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目前,受全球范围内的贸易
保护主义抬头、新冠疫情传播、国内经济转型等因素的影响,未来宏观经济形势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近年来电子信息制造企业的生存环境也在发生较大的变
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未来如果宏观经济环境持续波动,如果公司不能根据宏
观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或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
响,并进而影响到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与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主要依赖于电子制程行业,行业依赖程度较高。由于宏
观经济复杂多变、电子行业产品日新月异,下游需求会随技术革新和市场需求发
生快速变化,若宏观经济或电子行业发生较大波动,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较
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坚持“产品+服务+产业配套服务”的发展策略,同时,为了
有效应对整个电子行业的周期性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拟同步将产品拓展
至新能源汽车、光伏电站、储能电池系统、Mini LED 等其他领域,持续优化公
司的业务结构,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加快公司业务的多样化。
  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对客户的依赖程度较大。公司的制程产品及产业配
套服务与主要客户的配合度日益提高,但如果出现主要客户出现产品销量下降、
大幅减少向公司下达订单或降低采购价格的情况,公司的经营业绩短期内可能受
到较大的不利影响。为应对此风险,公司一方面不断拓展产品线的宽度和深度,
通过挖掘细分市场需求和进入新的市场等方式扩大订单来源;另一方面通过不断
完善销售与售后服务流程,加大配套服务的宽度和深度,提高对客户需求的响应
速度和能力,提高客户满意度,防止现有客户流失。
  公司基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款项金额较大,同时公司开展的供应链等业务
受国家经济产业政策、客户本身经营情况等影响,如在宏观经济环境下行及客户
本身经营情况不佳的情况下,可能存在部分应收款项不能按期或无法收回的风
险。公司将从客户选择及内部控制两个方面防范风险:首先,公司电子制程业务
仍将聚集合作时间长、信用度较高的大客户开展,供应链等业务将聚焦公司现有
产业开展配套服务;内控方面,公司将持续完善管理机制、内控制度、业务审批
制度及跟踪管理制度,以降低相关风险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将显著增加,对公司经营层的
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生产管理、销售、质量控制、风险管理
等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与业
务同步发展,可能会引发相应的经营和管理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
准。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三)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
具体措施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
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
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
并完善了《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根
据《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将就募集资
金账户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与公司共同对募集资金进行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
资者,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进一步明确了公
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
策机制和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伟华。为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保信央地、上海利挞、宁波彪隋、王伟华作出以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占上市公司利益;
失的,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
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合伙企业/本企业/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
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业/本企业/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切实履行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
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
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
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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