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编号:临 2022-079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公开
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会议决定,终止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概述
(临时)、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和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
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72037 号),中国证监
会受理了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
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037 号)。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
见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反馈意见的回复及时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受理部门。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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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因
鉴于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自发布至今,再融
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
外部各种因素,并与相关各方充分审慎分析、研究与沟通,决定终止可转换公司
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审议程序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会议决定,终止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
公司债券事项,并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已获得
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终止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高
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公司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基于再融资政策法规、
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
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高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四、终止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 2017 年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情况及资本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
终止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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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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