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 于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 108 号华润大厦 B 座 18 层 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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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
关于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
验证。因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防止人员汇集和集
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法到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部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会,本所见证律师亦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
进行见证。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发
表法律意见如下,并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
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因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主要审议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
案,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机构及财政部的批准,根据前述相关单位的整体审批进度,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
定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 2022 年 10 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及《河北
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
后)》(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后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计划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和《关
于重新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将原定于 2022 年
并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在指定媒体及网站上发布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取消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和《河北中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
议通知”)。
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原定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延期至 2022 年 11 月 16 日召开,并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指定媒体及网
站上发布了《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公告》和《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延期后)》(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历次会议通知中均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
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
本次股东大会的延期公告及取消公告均在原定召开日前两个工作日披露并说明
了原因;两次延期除会议召开时间调整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召开方式、
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符合《公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行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关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家庄市鹿泉经济开发区昌盛大街 21 号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卜爱民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内容与上述会议通知一致。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其中,关联股东
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科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次股东大会有
关议案回避表决),代表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1,839,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5.22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
股东资格。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参加本次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3,129,13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2799%。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计 1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4,968,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经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公司截止至 2022
年 11 月 8 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及持合法
有效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的股东代理人,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还有公司的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议案为:
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案》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的议案》
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
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按照会议议程进
行了审议并按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为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统计数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现场会议表决前宣布了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由 2 名股东代
表参加了表决投票的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现场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易事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弃权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案的议案》
(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2)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
① 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② 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交易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③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④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⑤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⑥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⑦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⑧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⑨ 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⑩ 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 过渡期间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 盈利预测补偿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 人员安置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 交割安排及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①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② 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③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④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⑤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⑥ 股份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⑦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⑧ 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⑨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53,6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9%;
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14,2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865%;反对 14,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13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计报告、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4,968,4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29,0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992%;反对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8%;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关联股东河北半导体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中电
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中电科国元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
表决本议案。
根据会议统计结果,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票数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表决
结果没有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会议议程,没有股东提出新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