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聘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
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 文 柯东洲 康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