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2-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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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场会议于2022年11月16日下午1:30在上海市宝庆路21号公司宝
轻大厦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
长赵国昂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国浩
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8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269,083,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312%。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268,780,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87%;通
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7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29,413,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31%。其中,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2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3
表决的中小股东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02,75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赵艳春先生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1月15日(上午
议的相关事项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赵艳
春先生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系特别决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
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3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05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99.9878%;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80,8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9.8880%;反对32,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1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证券代码:002116   证券简称:中国海诚     公告编号:2022-063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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