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2-11-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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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橡胶”)
拟 通 过 境 外 新 设 全 资 子 公 司 以 支 付 现 金 的 方 式 收 购 SINOCHEM
INTERNATIONAL (OVERSEAS) PTE. LTD.(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
Halcyon Agri Corporation Limited(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74,204,299 股已发行
普通股股份(约占标的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 36.00%)
                            (以下简称“本次协议
转让”),并在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向标的公司剩余的全部股份发起强制要约收
购(与“本次协议转让”合称为“本次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方
案、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
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购买协议》等本次交易相关文件)
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现就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的规定》
易监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规定的各项条件。
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购买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同意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购买协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海南橡胶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组上
市。
构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资质,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
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
次交易会计政策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差异情况鉴证报告、估值报告。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有效。
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海南橡胶和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同意将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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