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农集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此
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议案的文本,
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策。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外
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正、公允、互利的原
则,有利于发挥公司自身优势,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一次
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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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大海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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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前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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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
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凤朝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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