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客观、审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
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核查和问询后,基于我们的
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农集团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
项时,所有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公司此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平、公
正、公允、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公司自身优势,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大海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徐永前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尽职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程凤朝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