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中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7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1月16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等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18,806,87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111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 1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9,432,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786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
议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钱建蓉、贡明、朱亚辉、卞世军、孙伟厚、
罗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
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20,0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62%。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8%。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8%。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8%。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19,9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8%。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19,8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54%。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钱志昂、朱永新、刘胜军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20,1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66%。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20,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62%。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20,2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70%。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田洪雷、曹敏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任期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21,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6%。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237,821,39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13%。
表决结果:同意238,03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4%。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2%;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1%;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
表决结果:同意238,03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2%;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1%;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
表决结果:同意238,03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2%;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1%;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
表决结果:同意238,033,3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4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27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32%;反对 15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1%;弃权 4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依见律师、王阳光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
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中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