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2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2 年 11 月 16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
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
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鸿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
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摘要,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
《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
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四、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6)。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